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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5138 证券简称:盛泰集团 公告编号:2022-076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: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泰针织”)系浙江盛 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全资子公司。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: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40,000 万元人民币,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,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其担保的余额为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: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:无 一、担保情况概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,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40,000 万元,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保证。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,自 2022 年 5 月 9 日起 1 年内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决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融资、授信、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,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《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》。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、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新增 2022 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》,同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额度之外,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融资、授信、履约等业务提供担保,预计新增额度不超过 47,845.60 万元人民币(或等值外币),其中为盛泰针织新增预计担保额度为 21,000 万元,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月 29 日披露的《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》。 本次担保前,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0,000 万元,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,000 万元。因本次担保协议为原担保协议的续签,本次担保后,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及可用担保额度保持不变。 二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(一)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: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:浙江省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:龙兵初 注册资本:25,452.762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:一般项目:面料印染加工;面料纺织加工;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;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;服装制造;服饰制造;服装辅料销售;服装服饰批发;服装服饰零售;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;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许可项目: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;货物进出口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 股东情况:公司直接持有 100%股权,盛泰针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。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,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 146,964.33 万元,负债总额为 108,855.54 万元,流动负债总额为 108,855.54 万元,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,盛泰针织资产总额为 150,043.29 万元,负债总额为万元,净资产为 31300.24 万元,营业收入 60,252.81 万元,净利润 191.45 万元。(以上数据未经审计) 三、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: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: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债务人) 债权人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担保方式: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:人民币(大写)肆亿元整 担保有效期: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主合同:债权人与债务人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之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合同,及其修订或补充,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。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: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,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,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发生的债权,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: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。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:1.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40,000 万元;债权的,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(包括利息、复利、罚息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、律师费用、公证费用、执行费用等)、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,也属于被担保债权,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。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,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。 保证期间: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,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。在该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、多笔或单笔,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。 四、董事会意见 本次涉及的担保事项,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,风险可控,符合公司利益,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、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,表决程序合法、有效。 五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,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05,446.72 万元,占公司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进行的担保,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截至公告日,公司无逾期担保。 特此公告。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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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